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2000年4月,经司法部核准更名为大鑫律师事务所,该所现有专职律师22名和10名助理律师,所内设有诉讼仲裁部、非诉讼调查部、房地产及金融投资部和一个业务指导委员会。担任着66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专职律师平均年龄33岁,1996年、1998年、2000年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01年3月又被中共洛阳市委政法委授予2000年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同月又被洛阳市文明委授予“热爱古都、争辉洛阳”先进单位,2001年12月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2002年元月又被洛阳市文明委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003年元月荣立洛阳市司法系统三等奖一次,2004的在全市司法系统《十岗百优》评比中获奖,2004年获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获河南省司法厅先进集体称号。
该所针对目前律师办案单枪匹马、各自为战、律师所不能发展壮大的弊端。开辟了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子,这就是发扬团队精神,以提倡人才、人和为根本,实行团结协作、专业分工。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强所内建设,促使律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档次,一方面大力引进培养人才,专职律师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文化程度,有2名法律硕士研究生。
大鑫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先后办理了多起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案件。在刑事方面如1998年迟建国驴肉汤投毒造成108人中毒案;1999年金祥武在电子游戏厅杀死两名小学生案,此案江泽民总书记亲自作过批示;在民事代理方面如2000年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遇难和东都商厦讨回高达2150万元的赔偿金的事故处理工作;洛阳博士生嫖娼被害等震惊全国的大案。在房地产领域作为多家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为我市房地产的发展作出的成绩受到业界的好评。
该所办公条件在河南律师界堪称一流。律师两人一间办公室,每个房间都配有沙发、皮椅、写字台、空调、直拨电话、电脑,并建有专门的资料室,可实现网上查寻,70%的律师拥有汽车。
2006年我所成功改制后,在新任主任王洪举律师带领下,除巩固我们在诉讼仲裁领域、企业改制、破产清算领域的优势外,加紧开拓金融系统的业务,相继与中国信达、长城、东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建立了常年法律服务关系,并代理上述三公司清收并处置在洛阳范围内的不良资产,并取得了非凡的业绩。2006年我所业务创收突破300万元。
大鑫的宗旨
超前、务实、至诚、优质,在执业过程中寻求和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是大鑫秉承的第一宗旨。
大鑫的基本理念
团队精神和专业品质是大鑫律师坚持的基本理念,也是大鑫建立、生存、发展的基石,大鑫在工作模式、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的设计和实施上,在律师队伍实现每一位员工为每一位客户服务的每一环节都能够体现团队精神,彰显专业品质。
本所向规模所发展的进程,还在不断地跨越,我们深信高度专业化、知识化的律师群体、快速迅捷的工作效率,全方位的运作手段和勤勉敬业的精神,将为社会各界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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