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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行社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扶持和鼓励我市旅行社行业做大做强,大力实施“引客入洛”工程,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我市旅游强市的战略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开放旅游市场
    (一)加快旅行社市场开放步伐。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资、民资,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进入旅行社市场;吸引国内旅行社“双百强”和信誉好、有拓展客源实力的旅行社进入洛阳,组建旅行社、分支机构或连锁店。促进旅行社从粗放型数量增长逐渐向集约型质量发展转变。
    (二)在对我市的主要客源城市实行自带团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放开我市地接旅游市场。首先,对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客源城市实行旅行社自带团无障碍旅游。通过逐步开放旅游市场,增加客源,实现我市旅游业的更大发展。 
    二、促进旅行社全行业强身健体
    (一)推动强强联合。促进本市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旅行社与航空、铁路、旅游汽车、饭店等企业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旅行社企业集团,形成一定数量人、财、物一体化的紧密型企业,使其在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方面有新突破。
    (二)积极推进国内旅行社专业化、网络化经营。引导旅行社走市场专业化的道路,进行特色和专项经营。通过合理的细分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扩大市场的占有份额;指导旅行社增加科技含量,实行网络化经营,以电脑的网络化运作提高旅行社招徕、开拓市场的能力,使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尽快与国际接轨。
    (三)取消国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的数量限制。适度放宽国内旅行社门市部审批指标,国内旅行社可申请门市部1——5家。
    (四)鼓励我市旅行社走出去,与旅游目的地或客源地旅行社合资、合作成立连锁店,专营洛阳旅游产品。
     三、加大对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一)充分调动旅行社引客入洛的积极性,洛阳市属(含县区)景区(点)对旅行社旅游团门票实行优惠。关林、白马寺对旅行社组织的海内外旅游团队实行八折的门票优惠;龙门石窟根据旅行社接待的团队量,给予5——10元的门票优惠;全市其它景区(点)实行更大幅度的优惠。
    (二)对本市的省级最佳旅行社、优秀旅行社,市属景区免收门票押金。
    (三)对由旅行社组织来洛踩线、宣传的海内外旅行商、传媒机构和新闻单位,市旅游局积极支持,做好协调。市属景区门票给予全免待遇。
    (四)培养适应市场运作的旅行社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素质的导游队伍。对本市经济指标跨入全省前十名旅行社的总经理及在国家、省级取得各项荣誉称号的导游员,洛阳市旅游局给与表彰和奖励。
    四、实施引客入洛奖励政策
    (一)对在本市注册的旅行社引进国内外客源的行为予以奖励。
    1、奖励办法
    对于自组外联境外游客在我市过夜的国际旅行社,按每人10元人民币给予外联奖励;对接待境外来洛过夜的国际旅行社,以5000人为基点,每超1人按每人2元人民币给予奖励;对年接待国内过夜人数在2000人(不含已奖励过的专列人数)以上的旅行社,每超出一人给予0.5元人民币奖励;对年接待国内过夜人数在5000人(不含已奖励过的专列人数)以上的旅行社,每超出1人按每人1元人民币奖励;组织到洛过夜两日游专列(每列不低于600人),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高于500人不满600人,给予1.5万元人民币奖励)。
    2、审核方式
    以旅行社年度年检为依据,实行双重审计。
    (1)旅行社提交经审计的年检报告书,并向市旅游局提出奖励申请。
    (2)市旅游局委托审计部门对申请社二次审计。
    (3)公示审计结果。
    3、兑现方法
    (1)旅游专列奖励:按旅行社与市旅游局签订的合作协议,专列到洛后申请兑现。
    (2)年度地接奖励:经审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在每年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表彰兑现。
    (二)按照“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外省、市旅行社可与洛阳市旅游局签订合作协议,凡年直接带境内外来洛过夜游客在10000人以上的旅行社,洛阳市旅游局另行给予奖励。
    (三)上述奖励经费在市旅游宣传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加强旅行社目标化管理
    (一)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和上年度旅行社经营状况,洛阳市旅游局对全市旅行社下达任务目标。目标任务包括:营业收入、经营利润、纳税额、地接人数、人天等
    (二)市旅游局对各旅行社任务目标考核办法,将以旅行社年检为依据。完不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旅行社,将取消其享受市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