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标准
洛阳牡丹种苗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洛阳牡丹商品种苗(含实生苗、分株苗、嫁接苗,以下简称“种苗”)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销售的洛阳牡丹种苗。单位自繁自植的牡丹种苗可参照执行。
2、术语及定义
  实生苗
  由种子播种繁育的牡丹苗。
  分株苗
  将园艺品种较大植株(母株)分开为较小植株(子株)而繁育的牡丹苗。
  嫁接苗
  用嫁接的方法繁育的牡丹苗。
  品种
  指遗传性状稳定、具有公认名称和较高观赏价值的牡丹群体。包括历史遗留的、近年选育并经过审定通过的。
  品种纯度
  牡丹种苗品种的一致性程度。
  枝条
  牡丹苗地上部的活体枝。
  枝长
  地上部活体枝条的长度。
  根系
  牡丹地下部根的总称。
  根长
  牡丹根的长度。
  根粗
  根中间处的直径。
  枝径
  枝条中部的直径。
  起苗
  将种苗从栽培基质中起出。
3、种苗质量要求
  牡丹实生苗、嫁接苗、分株苗的质量要求分别见表1、表2、表3。

表1牡丹实生苗质量要求

项   目 质  量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年
生苗

枝长,cm 5 4 3
枝径,cm 0.3 0.25 0.2
根长,cm 12 10 8
根粗,cm 0.4 0.3 0.3
充实 充实 较充实

二年
生苗

枝长,cm 10 8 5
枝径,cm 0.5 0.4 0.3
根长,cm 18 16 14
枝粗,cm 1.0 0.8 0.6
充实 充实 较充实

三年
生苗

枝长,cm 15 10 8
枝径,cm 0.6 0.5 0.4
根长,cm 22 20 18
枝粗,cm 1.2 1.0 0.8
充实 充实 较充实
病虫害 无检疫对象
外观

整批外观整齐、均匀、枝芽完好,根系完整。

整批外观基本整齐、均匀、枝芽完好,根系损伤较小。

整批较整齐、均匀,枝芽基本完好,根系损伤较小。

起苗后处理

去除枯枝残叶和老根、病根,并经药物处理。

起苗时间

符合起苗期(一般每年9-12月份),其它时间需带土团起苗。

表2牡丹嫁接苗质量要求

项  目

质量等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年
生苗

一个枝条,枝长5cm

一个枝条,枝长4cm

一个枝条,枝长3cm

根长14cm,根粗1.6cm或新生根较多。

根长12cm,根粗1.4cm或新生根较多。

根长10cm,根粗1.2cm或新生根较多。

饱  满

基本饱满

基本饱满

二年
生苗

1—2个枝条,枝长10cm

1—2个枝条,枝长8cm

1—2个枝条,枝长6cm

根长14cm,根粗1.8cm

根长12cm,根粗1.6cm

根长10cm,根粗1.2cm

饱  满

基本饱满

基本饱满

品种纯度

≥99%

≥97%

≥95%

病虫害

无检疫对象

外  观

整批外观整齐、均匀,枝芽完好,根系完整。

整批外观基本整齐、均匀,枝芽完好,根系损伤较小。

整批较整齐、均匀,枝芽基本完好,根系损伤较小。

起苗后处理

去除枯枝残叶和老根、病根,并经药物处理。

起苗时间

符合起苗期(一般每年9—12月份),其它时间需带土团起苗。

表3牡丹分株苗质量要求

项   目 质  量  等  级
数量,个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枝长,cm 18 16 14
枝径,cm 0.5 0.4 0.4
数量,个 3 3 3
根长,cm 20 20 20
根粗,cm 0.8 0.6 0.6
饱 满 饱 满 基本饱满
品种纯度 ≥99% ≥97% ≥95%
病 虫 害 无检疫对象
外  观

整批外观整齐、均匀,枝芽完好,根系完整。

整批外观基本整齐、均匀,枝芽完好,根系损伤较小。

整批较整齐、均匀,枝芽基本完好,根系损伤较小。

起苗后处理

去除枯叶残叶和老根、病根,并经药物处理。

起苗时间

符合起苗期(一般每年9—12月份),其它时间需带土团起苗。

4、检验方法
  测量工具用钢卷尺和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品种纯度以《中国牡丹品种图志》所描述的性状进行鉴别,《中国牡丹品种图志》中未收录的品种以其它图谱或生产商提供的主要性状进行鉴别。
  病虫害的检疫按照检疫规程进行。
  外观以感官进行鉴别。
5、检验规则
  牡丹种苗检验在苗圃中进行。
  每批(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出圃的种苗均应由生产商按照本标准质量要求中所列项目进行验证,检验合格后方可定级出售。
  检验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999株以下的种苗按照10%比例抽取,1000株以上的,在999株以下抽样10%的基础上,对其剩余株数再按2%比例抽取。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牡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派具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对生产商自检合格待售的牡丹种苗进行抽样检查。
  供需双方生质量纠纷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牡丹种苗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识,标识内容为:生产单位、地址、品种名称、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号、数量、装箱日期等。获准使用“洛阳牡丹原产地保护志”的应有“原产地保护标志”。
  包装箱内应附牡丹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合格证书上应表明下列内容:品种名称、株数、等级、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检验员等。
  包装
  种苗采用纸箱包装。
  运输
  近距离和航空运输,在常温条件下进行;运距离运输及海运,在恒温条件下进行,温度保持在0℃—3℃。
  贮存
  常温下可贮存5天—7天。超过7天的,须采用假植或恒温贮存,贮存温度掌握在0℃—3℃。